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318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按年利率6%,其中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4月2日,以961800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4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931800元为基数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61.11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花卉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1.11元,被告广东陈村花卉世界有限公司负担7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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