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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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租赁合同保证金27000元和入场费60000元;

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2020年2月至3月房屋占有使用费13000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817元,由原告负担520元,被告负担1297元;反诉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78元,被告负担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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