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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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人民币5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人民币5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