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联谊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联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首付款146720元及赔偿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2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市联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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