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苏源精工智造有限公司 无锡艾力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苏源精工智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艾力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452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875元,由宁夏苏源精工智造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艾力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预缴,宁夏苏源精工智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无锡艾力科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