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盛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盛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3836.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盛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滞纳金(以426.3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1278.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2131.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2984.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日照盛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