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9执262号 莱芜市泰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市科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莱芜市绿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峰、周光学、莱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局: 本院在执行(2019)鲁09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案件中,向本院执行二庭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被执行人莱芜市绿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鲁09执恢3号案件中的剩余执行款共计511838元,后莱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局向法院自动履行诉讼费183055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