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电费319300元、违约金76613.9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至付清电费之日仍以319300元为基数、按0.6‰/日标准计付违约金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7元,由原告***负担242元,被告***、***负担7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