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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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申请人李平依据(2019)鲁1325民初6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财产时,申请人可依据本裁定及(2019)鲁1325民初66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