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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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申请人李平依据(2019)鲁1325民初6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的财产时,申请人可依据本裁定及(2019)鲁1325民初663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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