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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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银成纺织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零九纺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华福氨纶纱线纺织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金红鹰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张家港市银成纺织有限公司货款926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26120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张家港市银成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7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71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