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1536号民事判决;

二、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费9036727.1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10224727.1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计算至2020年1月23日止,自2020年1月24日起以9036727.1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时止)、律师代理费49万元;

三、驳回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4226元,由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268元,由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9958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96572元,由自贡海天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972元,由韩城市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7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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