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隆君祥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遵义隆君祥物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28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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