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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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恢67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365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古松申请执行冯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冯中友给付申请执行人古松124,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元、公告费600,并承担执行申请费2,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冯中友履行147,202元(含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用于支付执行申请费2,300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将执行款144,90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古松。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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