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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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7执恢67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365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古松申请执行冯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冯中友给付申请执行人古松124,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02元、公告费600,并承担执行申请费2,3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冯中友履行147,202元(含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用于支付执行申请费2,300元,并于2021年5月12日将执行款144,90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古松。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