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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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敖生态畜牧有限公司 新疆建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托克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中敖生态畜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684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4517.73元,由原告***负担13355.32元,由被告新疆中敖生态畜牧有限公司负担31162.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