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原诉讼标的为478947.6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8484.21元(原告已预交4242.11元),后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诉讼标的为1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现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行负担,退回原告新疆远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217.11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