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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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坐落于大连市金普新区光中街道金东路35-1号、建筑面积45.82平方米的三间房屋腾空返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50元,应予全额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