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拥有位于蚌埠市水岸花都小区3号楼2单元26层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3615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及其他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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