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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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拥有位于蚌埠市水岸花都小区3号楼2单元26层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9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3615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及其他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