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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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7民初106号 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云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东,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管理部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2020年3月9日,本院通知原告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本案按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久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明瑜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