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垣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827民初106号

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云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东,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资产管理部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2020年3月9日,本院通知原告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本案按原告山西垣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赵久红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明瑜

裁判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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