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183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柳军,男,1963年3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张丽芬,女,1964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洪太斌,男,1980年3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尚志市人民法院

(2019)黑0183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9)黑0183民初39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惠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崔德龙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