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50000元,并承担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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