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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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平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借款49700元,并承担从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付款日止的欠款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