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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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股权转让款50000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不能清偿的剩余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0.00元由被告***、***、吉林省吉商担保有限公司、吉林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