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联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健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吉林市联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吉林市联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13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2%计算;自2019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36%计算,与第一项同时履行; 三、被告吉林省天健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吉林省天健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吉林市联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12元、公告费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吉林省天健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