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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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东周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81,000元(1,000,000元×16.2%÷12月×6个月,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4日); 三、自2020年10月25日至债务全部清偿期间的利息仍由***按剩余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16.2%向原告***予以支付; 四、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76,700元; 五、被告新疆东周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1,00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争议标的1,157,700元,判决给付标的1,157,700元,占100%,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7,609.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