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9000元、运费9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8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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