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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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人民币7898元。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25元可向法院申请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交纳其承担的诉讼费,逾期未缴纳,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系当庭宣判,详情请见宣判笔录)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