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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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3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转让、过户、赠与、出租等。 申请人应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申请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逾期不申请,原查封、扣押、冻结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