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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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3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转让、过户、赠与、出租等。

申请人应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申请办理续查封、扣押、冻结。逾期不申请,原查封、扣押、冻结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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