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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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滨区人民法院(2020)豫120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 二、***偿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截止2020年12月27日的利息111565元;2020年12月28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1.5%以110000元为基数予以计算。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00元,保全费3340元,共计8100元,由***、***、***、***、***负担330元,由***负担77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29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