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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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张家港市杨舍镇九洲路易法蔓软装经营部给付货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5000元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40元,合计84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由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至本院诉讼费用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逾期不交纳,将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上诉人应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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