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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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99000元并承担该款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退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64元、公告费500元,合计26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