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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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限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979元及利息(利息以1979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