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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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附件:1、法律条文; 2、《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