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7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附件:1、法律条文;

2、《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及责任告知书》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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