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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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合同定金款项2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定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45元(已由***预交),保全费1650元,两项共计3995元,由***负担105元,***负担3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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