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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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502执929号 关于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泸州市嘉裕酒厂、唐建国、王家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本息及费用合计12480812.38元,并已缴纳75616元的执行费。 至此,(2020)川0502民初422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