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其承租的位于牙克石市××门市搬出,将该房屋交付原告***;

三、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月租金5000元,计算至搬离承租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12000元;

五、被告***在搬离承租房屋时,需结清自承租房屋之日起至搬离房屋之日止的水、电、取暖费等费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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