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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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被告***已给付的1000元利息在给付时应予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