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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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淮北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300,320.78元并承担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同期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3日起计算至垫付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淮北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2,033元、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600元; 三、驳回原告淮北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52.50元,由原告淮北海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2.50元,被告***、***连带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