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正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5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67年5月**日,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9月**日,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后,其拆除散水坡,现本案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2020)甘1025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正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1025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