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都江堰市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佳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都江堰市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08)字第xxxx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2042.60㎡】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对被申请人都江堰市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都江堰市房屋【业务件号分别为:权xxxx,权xxxx,权xxxx,权xxxx;证书编号分别为:监证xxxx,监证xxxx,监证xxxx,监证x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对被申请人都江堰市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都江堰市房屋【业务件号为:权xxxx;证书编号为:监证x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对被申请人都江堰市江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都江堰市房屋【业务件号为:权xxxx;证书编号为:监证xxxx】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财产查封限额合计为人民币953万元。

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为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利处分行为。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未申请延长期限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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