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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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 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991757.51元、鉴定费20000元,共计1011757.51元。 二、被告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自2018年1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香山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3905元,剩余6337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