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乔信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万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万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徐州乔信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7328元并支付利息(以473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徐州乔信通风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1.5元,由被告浙江万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