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州市杰卓印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杰卓印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167607元; 二、被告***、***、***、***、***对被告广州市杰卓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29.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429.44元,由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429.44元,由被告广州市杰卓印务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