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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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立能特种材料股份公司价值52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申请人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板仓工业集中区B1-10.11.12.1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自国用(20**)第0*****号】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