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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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惊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驰宇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550万元予以冻结; 二、对四川惊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孔滩镇民主街孔滩社、友爱社面积4664.97平方米的厂房(房权证号:宜县房权证孔滩字第20*******号)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