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心溢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329.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典当等。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不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申请延长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相应担保。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