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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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清河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苏0891执348号 张荣: 你/你单位与颜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1128.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具体缴款数额详见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附后) 风险提示及纳入“黑名单”告知书 张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如你/你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向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市信息管理中心等公布你(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信息,由这些单位在其信用管理系统记录、披露和使用(即“黑名单”),由此可能造成你单位在贷款、经商办企业、参与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受到禁止或限制,而且一旦列入“黑名单”,不良记录则须在完全履行义务之日起一定年限后方可消除。 特此告知 2021年2月20日 为保证执行工作的公正、廉洁、高效,承诺如下: 一、公正执行。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不久拖不执,不违法采取执行措施和司法强制措施,不徇私枉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及相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二、廉洁执行。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条禁令”及廉洁执法的有关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其安排的娱乐活动,不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销或支付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不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借钱、借物,不索贿受贿,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以上承诺,请监督。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1)苏0891执348号 张荣: 本院已立案执行你/你单位与颜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你/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2021年2月20日 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执行活动公正、廉洁、高效地进行,现将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权利 1、可依法定程序申请执行人员回避; 2、对评估、审计、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异议; 3、对法院执行行为可以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 4、有权知晓被采取执行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情况; 5、向法院缴纳执行款项,法院应出具收据。 二、义务 1、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履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如实申报财产。按法院指定的期限,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隐瞒。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3、承担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不得抗拒执行。如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有权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可以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或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不履行指定行为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如实报告自己的去向。如果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的,法院将以拒不履行行为进行制裁,并可能被网上追逃。 6、不得妨害执行。对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场的,可以进行拘传。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2021)苏0891执34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 张荣 工作单位 或住所 传唤事由 谈话、执行 应到时间 2021年3月24日9时0分 应到处所 执行大厅 注意事项: 1、被传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联系电话:0517-83579927; 5、联系地址: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徐杨路12号。 ? 2021年2月20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