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心溢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4757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冻结、扣押期间,不得买卖、转让(移)、抵(质)押、赠与、典当等。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不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后,如需申请延长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相应担保。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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