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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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30596元(35596元-5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人民币26978元(31978元-5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36574.3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3891.61元。 五、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负担500元,被告***负担42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