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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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复议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永登县公安局作出的永公(治)行罚决字〔2016〕3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兰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兰公复决字〔2019〕2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限被告永登县公安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行政治安管理一案于本判决生效后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永登县公安局和兰州市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