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2020)皖18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工程款237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上诉人***负担525元,被上诉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上诉人***负担550元(已预缴),被上诉人安徽中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至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营业部;账号:1872××××5152;账户名称:宣城市财政局;注明汇款用途:诉讼费2)。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